一、哪种情况下要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经过判断认为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之情形。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身体状况严重,无法自我照顾的情况,或者若是怀孕或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有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此,我们提供了以下五种在实际驾驶过程中发生追尾事故时可以免责的情形:
首先,如果是由于前车违规压线行驶而引发的追尾事故;
其次,若前车在道路上突然强行变道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再次,倘若前车正在倒车过程中造成追尾事故;
此外,若发现前方车辆存在明显的开斗气车行为;
最后,如若前车疏忽闯过红灯并因此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严谨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那些涉嫌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实质性危害的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制度将会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选择。若是此类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极度糟糕,无法自理生活,或者他们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同时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顺利进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