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取保候审期限内发生纷争,例如违反了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或是对于所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异议,皆可向负责做出该项决定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诉申请,亦或是寻求律师的专业援助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加以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重复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达执行机关,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送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二、取保候审有事没去行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产生。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恪守在接到传唤时立即抵达指定地点的准则,随时听从警方召唤。如若违反取保候审事项的规定,情节严重至需进行逮捕程序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出现任何纷争,例如被控方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对于相关决定持有异议等情况时,可以向负责做出这个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需要帮助,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及协助,通过法律途径加以妥善处理。与此同时,法院丶检察院以及公安机関都拥有权力依据具体情况来变更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措施,以保证整个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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