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诉讼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予以完成结案。若出现需特别延期的情形,须经过本院院长的认可,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续,则须请示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方可进一步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来说,如果是由一位审判员单独审理案件,则在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结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财产损失定损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汽车保险的定损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以及车辆损失情况;
其次,在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的理赔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保险单等相关证件;
接下来,理赔人员将对现场勘查结果进行初步评估,确定车辆损失程度;
最后,被保险人需签署并接收审核索赔所需的各类单据,同时填写相关表格。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车险种类繁多,每种类型的商业车险都具有各自独特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及赔偿对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
首先由负责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则由负责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如仍存在未获赔偿的部分,则由事故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诉讼案件的一审期限应当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的院长批准方可再延长六个月,若仍然需要延期则必须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审批,且最长只能再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则由审判员单独进行审理,并应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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