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机动车在斑马线上发生碰撞,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判断责任归属应依据双方当事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助推力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具体而言:
(一)如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不当操作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则该方将承担全责;
(二)若此次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更多方当事人的失误共同造成的,那么应该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贡献度以及过失的严重性,决定各方应对此次事故应负的主贷、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且此次事件被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都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则无需负责。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承担全责:
(二)当事人恶意毁坏现场、伪造证据或者故意销毁证据以规避法律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弃车逃逸或隐藏行踪,然而,如果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其他责任人存在过错,则可以适当减轻逃逸者的责任,但是如果在此基础上能够证明逃逸责任人存在上述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况,那么依法不能为之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人行横道上行走之人若遭遇机动车撞击,常规来说行人无需承担事故责任,然而针对此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往往取决于各相关方的行为对于故障产生的确切影响力及各自失误所带来的重大性。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降低速度运行,如遇行人正穿越该区域时,应立即停车并礼让行人优先通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电动车与机动车辆发生于斑马线上的相撞事故中,责任归属的判定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过失及其产生的助推力若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不当操控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那么他便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如果是双方甚至多方都有失误,那么就应当按照各自的行为贡献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分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此事件可以被视为交通意外,各方均无需负任何责任但是,故意引发事故的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那些选择逃离现场或者对证据进行破坏、篡改、销毁等不法行径的人来说,他们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倘若他们能够提供出其他责任人存在过失的相关证据,那么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将得到适当的减轻然而,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上述第二款中所述的情况,那么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将无法得到减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