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颁发之后,倘若事故双方对于因该起事故而引发的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可考虑采纳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当事人有权利向当地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请求予以公正合理的协商调处;
其次,也是同样可行的办法,当事人有权选择向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希望通过部门协调寻求较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若是协商无果或者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则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律的严肃力量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闭唤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警事故认定书签字后能否上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性质,我们不能采取诉讼手段进行异议处理。但是,如果您对已经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那么您有权利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交通管理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要求进行复核。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复核权限仅限于一次,因此请您务必慎重对待。在提出请求时,您需要详细列出个人所主张的请求事项、理由及主要支持性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践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倘若各方对于赔偿事宜持有异议,可以考虑下列途径予以妥善处理首先,当事人可向属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其次,当事人还可向负责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让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协调与公正裁定最后,若当事人未能通过协商达成满意协议,或者对调解结果心存疑虑和不满,均可依法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寻求司法救济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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