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当事人诉讼所应遵循的管辖法院原则。唯有选择了适当的法院提交诉讼,案件方有可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受理。关于继承权方面的争议,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该由被告在去世前居住或者拥有主要资产的基层法院进行审理把握。
其次,作为申诉人,应当在民事诉状中详细阐述并坚决表达出自身切实的诉讼请求,即期望通过法律手段达到何种效果。例如,一项典型的诉讼请求或许可表述为恳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公正分割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所有财富。
再次,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针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需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充分备妥对自己有利的各种证据资料,尽力追踪查找原始证据以增强其证明力。在搜集遗产继承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被继承者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明确的各类佐证材料等等。
最后,在完成案情梳理和证据准备后,必须起草和递交严谨的民事起诉书。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应表述得恰到好处,同时还必须附上合理且有力的事实陈述及立论依据。在这里,作为被诉对象的其他继承人则将充当被告的角色。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继承纠纷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遗产继承纷争的解决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是坚守保护私人财产继承权益的原则;
其次,主张继承的公正性和平等,即男女继承权应当平等对待;
第三,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即在享有继承权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
最后,倡导尊老爱幼,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也是我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处理继承权纠纷时,我们需要清晰明确地确立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并根据这一原则选定适当的法院来提交相关诉讼事宜一般来说,此类争议往往将由被继承人在离世前所居住或者拥有主要资产的基层法院来承担审判职责而申诉人则应在撰写民事诉状的过程中,尽可能详细且全面地表述其诉讼恳求,例如希望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遗产划分此外,申诉人亦须准备充分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例如死亡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身份材料等最终,他们需起草并正式提交一份结构严谨周密的民事起诉书,随附详尽的事实陈述与立论依据,以便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途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