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拘留人吗
在法律体系中,法院享有绝对的拘押人权。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法庭秩序无视各项警告的人士,法院具备司法拘押权限。这一强制手段是暂时性的制裁措施,被处分者可能是案件的受害者或其家属,同时也可能是旁观的普通民众,但并不涵盖正在审理中的刑事被告主体。
然而,若刑事被告在庭审期间大幅度地破坏了法庭秩序,法院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使用逮捕手段进行处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院可以认定肇事逃逸吗
在此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是经由公正权威的交警部门予以确认的。即便在审判过程中,若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自身并未实施逃逸行为,那么您有权向法庭提出这一事实,甚至法庭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亦有可能不会采纳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所做出的责任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我们所构建的法律体系之中,法院被赋予了司法拘留权此项权力的行使在于针对那些严重干扰法庭的正常运作,并无视法庭发出的警告的个人,施以临时性的强制性行政拘留处罚在此类情况下,无论是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及其亲属,还是作为旁观者的普通公众,都有可能成为被拘留的对象,唯独不包括正在接受审判的刑事被告人然而,如果刑事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公然违反法庭秩序,法院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更为严厉的逮捕措施这一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法庭的尊严和权威,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