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行政处罚都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听证的案件,存在法定的限制范围,其中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行政机构赋予的权力对当事人作出要求其停止运营或关闭,以及吊销许可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涉及到重大利益事项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是涉及到较大金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会有案底吗
针对您提到的行政处罚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此处所说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过去违反法律或者做出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上,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这些犯罪档案都需要存放在公安机关予以保管。然而,如果在犯罪的时候年龄未满十八岁,并且被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话,那么这项有关的犯罪记录将会被密封保存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需举行听证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案件类型,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听证程序,这些案件往往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例如影响到企业运营或者关停业务以及撤销许可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等重大经济利益变动的事务,亦或是涉及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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