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及被没收财产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不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予以扣除。同样地,税收滞纳金亦不能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可抵扣项目。对于此类情况,我们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纳税调整,将其视为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罚款与罚金并非民事责任的范畴,它们分别属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范畴。除罚款外,还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多种行政处罚手段。这些处罚措施既可单独实施,也可结合使用,以达到追究相关民事责任的目的。因此,关于罚款、罚金及滞纳金能否在税前扣除这一问题,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约束;而罚款与罚金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则需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行政处罚会有案底吗
针对您提到的行政处罚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此处所说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过去违反法律或者做出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上,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这些犯罪档案都需要存放在公安机关予以保管。然而,如果在犯罪的时候年龄未满十八岁,并且被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话,那么这项有关的犯罪记录将会被密封保存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文规定,公司与个人所遭受的罚金、罚单以及财产的没收等损失皆不得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予以税前列支同样地,税收方面的滞纳金也无法被视为可以抵扣应税额的项目之一然而,根据我们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罚款与罚金可以被区分为具体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种类型,它们并不涵盖于一般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相应地,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税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而针对罚款与罚金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则需要参照并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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