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转让如何避税
1、规避重复缴纳税款:优先考虑选择以先增资再转让股权的方式,以有效规避双重税收问题;
2、提高交易成本:这是在财务领域中常被采用的一种策略,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来达到避税目的;
3、严禁签署阴阳合同进行避税,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巨大的法律风险。所谓阴阳合同避税,实际上是一种逃避税务义务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等后果,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哪些税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相关税费的支付义务。
其中包括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等四项主要税收,所有税额均根据交易标的物的价值进行计算。具体而言,对于转让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对应比例缴纳5%的营业税;完成上述营业税的缴纳后,还需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额外承担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3%的教育费附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为了避免出现重复缴税的现象,我们强烈推荐您首先考虑采用增资再转让股权的策略。在财务行业中,提高交易成本往往被视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避税手段。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签署阴阳合同来进行避税都是严格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蕴含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严重时可能会引发民事诉讼、受到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追责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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