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警方认定标准有几种
(一)基于虚假创建的单位身份或非法冒充他人名义与他人签署合同的行为;
(二)运用伪造、篡改、故意毁坏的票据以及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来作为其保证的;
(三)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并无实际履行能力,却利用事先履行额度过小的合同或者仅执行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的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署并履行合同的行为;
(四)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定款或担保资产后,选择潜逃藏匿的行为;
(五)使用除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警察不受理吗
倘若因涉嫌合同欺诈的行为满足了刑事立案的标准,警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有权力且有义务对该案件进行受理调查。这条法规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发现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者时,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者举报。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他们应对收到的报案材料进行严格的管辖范围审查,若经审查后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诈骗罪警方认定标准有几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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