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为表达购买意愿而缴纳的诚意金,是完全可以退还的。诚意金与定金以及订金皆不同,其主要作用在于反映出购买方对于购买该房屋的强烈意向,当诚意金尚未被正式转化成为定金之时,购买方有权撤销或收回意向金。只要双方买卖关系尚未形成,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未生效,购买方都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意向金。若开发商不愿意予以退还,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乃至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购房诚意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诚意金乃是地产开发商采用的一种新兴市场推广策略,其在实际操作中,参照购房者自愿交纳的诚意金,向其承诺给予相应的价格优惠,从而激起购房者的购买热情与积极性;
另外,借助收取诚意金这一机制,也得以明确购房者选择房屋的排位次序,并维护了楼市交易中的良好秩序和公平性。而定金,则可视为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时预先支付的一款定额现金作为承诺保障契约履行的担保措施。支付定金的一方被尊称为定金交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收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所谓之购房诚意金,乃是对购房意向的明确表达,其性质通常是可退还的。这与定金或者订金有着显著区别,前者更多地展现出购房者对于所选房产的浓厚购买兴趣和热情。譬如:在诚意金尚未转化为定金之前,购房者将拥有撤回或者收回的权利。只要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尚未最终确定,相关协议也未能生效,那么购房者便有资格向开发商提出全额退款的请求。倘若遭到拒绝,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或者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