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四大要素:
其一,行为人在事实上确实做出了具有损毁他人名誉性质的行为,并且这个行为已经被第三方知悉且揭露出来。
其三,受害者所遭受侵害的应该是特定人员的名誉利益。
最后,我们要看到的结果是,侵权者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名誉损害,使得受害者感受到一种极为不公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荷。需要注意的是,若要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不仅要有实际的行为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发生,同时还要致使受害者因此遭受到实质性的伤害,只有达到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能会接受立案进行审理。
《刑法》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维护名誉权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首先,行为者在实际情况下必须是切实存在损害他人物誉的事实,并且这个事实已经被第三方所了解;
其次,行为者需要实施侮辱、诽谤等不当手段对此加以证明。此外,行为者主观上必须具有明显的错误。这个错误既可能是故意为之,也可以是疏忽大意。接下来,我们会看到,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确定的个人或者群体,而非泛指。
最后,从结果上看,行为者的举止应该已经对受害者的名誉带来了较为严重的伤害,使得受害者感受到一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研究和探讨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认定方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侵权者必须实际实施了侮辱或者诽谤这种卑劣行径,而且行径应当已经为第三方所知晓并公开揭示出来,对特定个人的名誉权益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同时还使得受侵害者承受了严重的社会舆论压力或者精神上的困扰与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上述两个关键要素——即行为的真实存在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实质性伤害都得到充分证明之后,法院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评估名誉权是否遭受侵犯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行为的恶劣性质、影响力的广泛程度以及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程度等多个重要因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