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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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若车库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若车库未计入公摊,且由开发商独立购置,则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若车库作为人防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在判断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时,应综合考虑建筑面积分摊、开发商购置以及人防设施等因素。
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有什么

一、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有什么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如果这个地下车库在建筑面积上被纳入了公共区域的分摊范围内,那么它的所有权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其次,若这片地下车库并未被计入公摊范围,且是由开发商独立购置得到产权的,那相应地,它便属于开发商所有;

最后,还有许处在地下的车库,它们实际上是国家规定必须配备的人民防空设施的一部分,这样的车库则真正意义上归属为国有资产。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所有权还是开发商的

关于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

首先,若该地下车库未被计入公用空间分摊范畴内,其产权将归属于开发企业;

其次,如地下车库已被计入公用面积,此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至于地下车库的交易事宜,以下详细说明:一般而言,可进行买卖的车库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购买产权之车库及仅具使用权却无车库所有权的车位;

此外,若某车库属于非营利性质或已被计入公用面积,那么此类设施将被视为小区配套设施,其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对此进行单独支配;反之,若车库系按营利性标准设计制作且未被纳入公用面积范畴内,则其产权将归属于开发企业,待开发企业获得相应预售许可以后即可进行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关于地下车库权属的问题需要全面细致地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如若该车库被划入了公共分摊面积范畴之内,那么其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若是该车库并没有计入到公共分摊面积的范围里,并且是由开发企业独立购买所获,那么其产权自然应当归于开发商所有;又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即便该车库未能纳入到公共分摊面积的范畴内,但它却是应用于人民防空专用设施的用途,那此时其产权身份便会归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对地下车库的权属进行判断和确认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建筑物面积的分配、开发商的购买行为以及是否为人民防空专用设施等多个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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