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区别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正式员工通常是指其与所就职的公司直接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员工;相比之下,劳务派遣工则是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签约合作。
其次,正式员工与其供职的企业之间将形成直接的劳动雇佣关系,但劳务派遣工方面,他们的劳动雇佣关系则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在薪酬待遇上,劳务派遣工通常受益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直接发放支持,而正式员工则往往由其任职企业来承担支付责任。除此之外,也存在着其他一些细节性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区别
实际上,两者最根本性的差异在于劳作者所处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对象。劳务派遣系人力资源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以及雇员租赁之别称,这是一种合法行为,系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们签署劳动协议,将他们作为员工派往其他用人单位中进行使用,然后再由这些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而合同工则是由企业或事业单位通过与之签订合同来招聘的短期性质的工人。通常情况下,合同会采用书面形式,其中涉及时间期限、工作任务以及双方共同遵守的各项条款义务等诸多方面的规定。然而无论如何,对于合同工而言,他们与签订合同的企业之间有着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参考原文:就业形式之异同——所谓劳务派遣工及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最为核心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直接与其求职所在单位签署劳动合约,从而建立了紧密的工作关系;至于前者,则是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中介媒介来完成合约签署流程,由此产生自身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雇佣关系,且薪酬模式也是由该派遣机构负责支付。除此之外,在相关权益如待遇以及福利等诸多方面,二者亦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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