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公诉前必须通知什么人
在刑事起诉程序中,检察院通常仅向辩护律师发送通知。检察院启动公诉程序的时候,并未通知到被告人本人,而是待检察院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后,再由人民法院向被告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在正式发起公诉之前,检察院需要确保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具备完全的管辖权限以及被告人已被证实涉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检察院公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对已被逮捕的罪犯提出公诉的法定时限通常为一个月,若涉及到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依法申请延期至十五天。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员有自首、坦白等认罪悔过行为,且同时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者,法院应在十日内做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司法实践的刑事起诉环节之中,检察机关往往仅限于向辩护律师发布相关通告。在决定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之际,检察院并未直接通知涉案被告,而是将有关诉讼书呈交给审判法庭,由法院以书面形式发送起诉状副本至被告手中。在此之前,检察机关需要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受理此案的法定管辖权以及该案件的证据链条是否已经证实被告确实涉及到案件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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