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市民们:关于深证市现行公积金制度的简要介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我们的缴交比例应保持在基准金额的至少5%且不超过12%之间。
此种缴交方式包括了员工自身所承担的公积金部分以及他们所属企业或机构为他们负担的那部分。这笔公积金属于我们每一个劳动者的个人财产。在具体实施时,各个月的公积金缴交总额=员工个人公积金缴纳的数额×员工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再加上公司为其支付的公积金份额×员工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在此过程中,我们的缴交比率会呈现出单位与个人缴交关系相结合的形态,共同构成整个社会的公积金缴纳体系。
此外,同时我们还要注意,我们的缴交标准将取决于缴交基数这一关键因素,因此还需优先考虑这个问题。目前,在深圳市范围内,我们的缴交比例被设定在:单位为职工缴纳及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应在基数的最少5%且最多12%间波动,确保公正公平地进行。
《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二、深圳公积金可以用到别的城市吗?
虽然深圳公积金具备了在异地使用的功能,但实际上依旧受到城市及现实条件的诸多限制,可供使用的名额极其有限。依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公积金常常由雇主与员工共同承担,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责统一管理。因此,在深圳缴纳的公积金主要适用于在深圳购买房产或偿还相关住房贷款等方面。鉴于您目前已经离开深圳前往其他城市从事工作或生活,因此通常情况之下,是无法直接在该城市利用您的深圳公积金的便利。值得注意的是,各个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相对独立,各公积金账户也都隶属于各自所处的地域。然而,某些地区还是容许异地进行公积金账号余额的迁移,相关操作过程及其所需的条件或许会由于区域政策的差异而有所异同。若您希望更为细致地了解关于如何处理公积金账户在跨地域使用时出现的相关问题,我们恳请您亲自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便获得最准确的政策解读以及操作指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单位及个人应该分别按至少5%且最高不得超过12%的比率承担各自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而具体的缴存数额则将以职工过去一年期间内的月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进行核算,通过将单位及个人所负担的缴费比例进行综合搭配,从而构建出完整的公积金缴纳制度。在制定缴交标准时,必须要以缴交基数为基础,以保证整个过程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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