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死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给多少钱
在处理个人或团体因车祸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丧葬事宜时,丧葬费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对应的上一年度在职人员月人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其额度为六个月总金额。对于汽车意外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已经正式合法化的法定继承人或是有义务负责处理遗体善后工作的人员都有权向肇事方要求支付丧葬费。在众多地方性法规中,有关丧葬赔偿标准往往遵循由国务院制定并实施的《殡葬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事故现场所处地区相关规定的主要原则进行核定,即:确定金额的依据应为死者生前六个月的总收入总额。如遇超过此额度的特殊情况,经过法院严格审理确认属于必要支出的话,可按实际丧失的丧葬费来计算相应赔偿金。
然而,倘若死者亲属在没有充分理由且态度坚决的情况下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限期(一般是指在正常处置程序中所规定的时间)葬礼决定的话,那么这部分所需的费用将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公务员死后补发多少个月的工资
在退休公职人员不幸辞世之后,将享有丧葬补助以及相关抚恤金的保障,其具体数额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相较之下,那些隶属于事业单位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在生命的终点,也将从国家得到一笔一次性的抚恤金与丧葬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1年8月1日开始,我国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的死亡处理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即一次性抚恤金支付额度被调整为了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上亡者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而发放这笔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要的经费来源则维持按照现行渠道来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当车祸或者其他形式的事故引发了丧葬问题之时,相应的丧葬费用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之地上一年度在职员工月平均收入水平的六个月总金额来进行确定。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的继承人或者负责遗体处置相关事务的负责人有权利向肇事者提出此项请求。对于此类赔偿事件,我们的原则是参考并遵守《殡葬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法规,以逝者生前六个月的总收入作为计算基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由法院进行审理和确认,如果被申请人未能积极配合并执行有关葬礼安排的决定,那么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将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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