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单方面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若在特定时限之内,在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表示拒绝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文本,那么该单位即拥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结束双方劳动雇佣关系的权利。
然而在此种情形下,尽管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所付出的实际劳动时间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就是企业要进行书面通知到职工本人,同时,该条款规定的是企业应当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规定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钱吗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是否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若由于雇主所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员工工资、没有为员工合理缴付社会保险等原因导致员工选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就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是由员工自身主观意愿决定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雇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若用人单位在法定合理期限内向劳动者传达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信息,然而劳动者却明确表示拒绝签署,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并随即终止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合作关系。在此种特定情形之下,劳动者将无法再享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权利,然而雇主仍然需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劳动的具体时间长短来进行薪酬结算和发放。此项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努力之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充分维护了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拥有的权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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