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判决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针对已经予以实施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若其一方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
同时,审判人员有权将该事项移交执行机构进行执行处理。若人民法院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之日起满六个月仍未展开实际执行工作,申请执行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请求文件。上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核,有权责成原管辖人民法院在严格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相关事项,亦有权直接指示本院执行或是指派他院执行此类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判决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在离婚判决宣告之后,关于财产等事项仍存疑问或分歧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自愿启动协商程序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基于对未决问题的共识,即可拟定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若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亦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更为公平公正的裁判依据。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向具有相关审判权限的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书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判定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律文件,若任何一方未能切实履行应尽之义务,则另一方得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则可将案件移交给负责执行的行政单位处理。如在六个月之内上述请求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权益受侵害者有权向上一级司法机构提交申诉状。上级司法机构有权责令原审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执行或由其直接介入执行,抑或是委派其他司法机关进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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