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责任和全责有什么区别
在事故中主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为百分之七十,而负全部责任则需要负责百分之百。若发生事故的双方均为机动车辆,那么在赔偿方面就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根据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损失应优先在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并且,有责任方所享有的赔付上限要比无责任方高出十倍之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比例
若交通事故的双方都为机动车辆,那么双方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赔付额度范围内需要全额互负赔偿责任;如果仍然存在不足的部分,则需要按照责任分配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七成与三成的责任份额。
若交通事故中至少有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面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在其投保的交强险额度范围内仍需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而对于不足的部分,如有必要,应当根据责任判定结果进行划分,具体表现为:如机动车辆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应为八比二;反之,如机动车辆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则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应调整为六比四。
最后,若交通事故中的双方都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将按照七比三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主责方通常需要承担总费用的70%,而全部责任方则需承担全部责任的100%。尤其当涉及到双方均为机动车辆的情况时,赔偿金额的差异尤为明显。依据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机动车损失应当首先由交强险提供最高限额的全额赔偿,同时,有责任方的赔偿上限是无责任方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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