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彩礼问题的解决由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决定:
首先,是关于双方是否依法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这一问题,若尚未正式履行该程序,则男方有权寻求退还婚前支付的彩礼。
其次,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合法注册结婚但实际却未能共同度过一段稳定且长久的生活,那么离婚之后,男方同样具有申请返还彩礼的权利。
最后,可以发现,若是婚前男方所支付的彩礼使其个人生活陷入困境,在面临离婚时,男方也有资格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子女在婚姻关系中需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允许双方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通过法院审理进行诉讼离婚;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期限;设立保护军人婚姻关系的条款;明确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申请复婚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和承担方式;以及规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益及实现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我国在相关法律制度中的彩礼问题处理办法,主要可以依照以下三个重要的标准进行解析和判断:首先,看男女双方是否已经成功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尚未办理就意味着男方有权利向女方索还彩礼;其次,分析男女双方在婚后是否存在实际的共同生活,若是没有,那么在他们决定离婚之后,男方便有资格提出退还彩礼的诉求;最后,假如男方在支付彩礼费用后被迫陷入经济困境,他在面对离婚纠纷时也有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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