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和调整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两个关键因素。经过社会保障体系的扣除之后,用人单位所发放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
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二、最低工资是扣过社保的吗
关于最低工资的定义与解释如下:
首先,获得最低工资的基本前提必须为劳动者在法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充分履行并提供具有正常质量的劳动;
其次,最低工资的具体金额应当由国家政府经过严格立法程序进行制定;
最后,只要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那么用人单位给予他们的相应劳动回报就不能低于国家政府规定的那个“底线”——即最低工资水平。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以下几个方面并不纳入到最低工资的计算范畴之内,而应该由用人单位依法另行支付:
第一,劳动者在中班(下午四点至十二点)、夜班(夜晚十二点至次日八点)或者高温、低温、井下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中所应享受到的津贴待遇;
第二,劳动者通过加班所应获得的工资补偿;
第三,劳动者本人所需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根据国家和当地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无需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范畴的其他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在制定及调整每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时,应当全面深入地评估并考虑到所涉及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减这两笔必要开销之后所得出的薪资数额,仍然须满足由当地政府法规划定的最低工作报酬水平的要求。这个特定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在按照法律规范缴交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险金之后,他们的实际年收不至于低于国家法定的最低标准,从而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因此,在设定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统筹兼顾多方面的因素,从而致力于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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