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一方面,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这也反映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效力关系,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集体合同中的报酬能包括什么内容
在集体合同中,薪酬应涵盖如下方面:
首先是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分配制度、详细的工资标准以及工资的具体分配方式;
其次,还需要明确工资的支付方法,这涉及到工资的实际发放阶段;
再者,对于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以及奖金分配办法也需要做出明确规定;
另外,还需对工资的调整办法进行详尽说明;
紧接着,关于试用期及其后的病期、假期工资等事项,也都需要有具体的制度规范;
最后,针对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的支付办法需进行清晰的表述。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确实存在此举。具体而言,在劳动领域,集体合同中所涉及到的诸如劳动条件及劳动报酬等相关标准,必须要确保其不低于当地政府所制定并颁发的最为基本要求的底线。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以及劳动报酬等相关标准,也同样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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