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对方有私生子法律承认吗
对于如何确定未婚生育子女的身份问题,通常可采用以下四个主要途径来完成:首先是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亦即是我们平时所经常提及的俗称“上户”程序。此环节当中,相关部门将会详细地将该名儿童的亲生父母信息登记在其户籍记录档案之中;其次,父母双方还可通过公开声明的方式,明确承认并确立这个孩子的存在及其合法地位;再者,父母双方亦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针对该名未成年人的非婚生身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证证明;最后,如果有确凿的直接证据能够明确揭示出该名儿童的生父或生母具体为谁,比如,由父亲或母亲留下来的书信、遗嘱、录音录像等资料,这些资料中明确记载了他们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如果对方以欺骗名义骗写借条法院支持吗?
若借款人以欺瞒之名对您经由欺骗手段而完成的借款合同进行起诉,人民法院一般将不予以支持。究其原因在于,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借款合同其实并不符合您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借款合同一般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假如有人在故意欺骗或蒙蔽您,迫使您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那么该份合同便失去了其有效性,即它仅为欺诈行为的产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当然,若是在您不知情的状况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您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合同。其背后的理由非常简单明了,借款合同本身就是用以证明各方间存在合法债务关系最为直接有效的证据文件,因此必须真实地反应出当时所有参与方的真实心情与意愿。
然而,对于那些通过欺骗手段构建的借款合同来说,实际上并未反映出借款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类合同时常会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未婚生育的子女而言,其身份得以明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可供选择:首先,可考虑在公安部门进行户口登记,以便详细记录父母双方的相关资料;其次,父母双方可以共同发表声明来确定并公开认可孩子的合法地位;除此之外,若有必要,还可以向公证机构寻求帮助,以获取非婚生公证证明;最后,倘若存在着直接的证据(例如书信、遗嘱等文件)来明确亲子之间的关系,同样可以将此类文件视作确认身份的重要依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