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流拍后怎么处理
依照我国现行立法规定,首次司法拍卖若未能成功出售标的物时,必须在接下来的60日内组织开展第二次拍卖活动。累计次数最多可达到3次。倘若经过这3次司法拍卖仍未成功售出拍品,则需启动财产变卖程序。当第一次司法拍卖遭遇流拍状况后,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能够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愿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那么法院将准予此方案的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规规章,若首次司法拍卖未能成功,第二次及第三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将会依次降低,每次降幅不得超过20%。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二、房子流拍还需要付法拍费用给法院吗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房屋的过户费用通常由购买者负担。
同时还需承担其他一系列相关部门收取但尚未支付的生活费用,例如自来水费、电力费、天然气费、有限电视费以及物业管理费、入住费用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我国司法拍卖程序的规定如下:在首次拍卖宣告流标的60个自然日内启动二次拍卖,最多实施三次。如果仍未能成功出售,则将其转化为财产变卖处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有权利自主协商并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经由法院批准后生效。二次和三次拍卖的起拍价格将依次降低,每次降价幅度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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