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改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当涉及到机动车辆的改造与加装配备时,若保险事故并非源自于这些变更或增设的设备引发,那么保险公司将无权拒绝进行赔偿。一般而言,如机动车实施了改造或增配设备,被保险方即承担起向保险公司通报相关事项的义务。各大保险公司在拟定车损险条款时皆会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已完成改装和加装设备的被保险机动车,需及时通知保险人知晓”。这便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所谓“改装及加装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52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通知作出反应。保险公司决定增加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不同意增加,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若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加装、改装后风险过大,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取的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
二、汽车改装法律规定有哪些需要遵守
汽车合法改装范畴如下:对于车身色彩的改变,根据相关法规,车身所采用的涂装种类不应超出三种(此处亦包括对车标的色泽变更),且车身颜色的修改比例不得大于30%,同时,严禁选用与上路施工保障车辆颜色相似者作为车身颜色。在外观装饰方面,诸如车身拉花设计或是车身贴膜的安装等皆属于合法改装范畴,然而,若车身贴纸覆盖面积超过30%,便需向当地交通警察局或车辆管理所进行申报审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车辆发生由于非原厂改造或新增设备引发的意外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予以拒赔。然而,被保险人对于所进行的车辆改造或增设装置有责任在事发后立即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这项规定源自于车损险项下有关“改装与加装事项的通知义务”,它明确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必须将此等变动作出妥善的披露,以维护保险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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