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期间损失谁负担
原则上指出,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但若胜诉方自愿支付,则例外。如果案件的审判结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那么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确定各自应该负有的诉讼费用额度。在共同诉讼情形中,当当事人中的某一方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间的利益和有害影响,来确定他们各自应当负有的诉讼费用额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作为当事人合法运用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产生的法律行为,意味着在具体案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之内时,若察觉到对方当事人存在违法有关诉讼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在审理过程中向上诉法庭或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从而撤销或否决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然而,当胜诉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时,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并不适用上述规定。在涉及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形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而在共同诉讼的情况下,败诉方将按照其在诉讼标的中的利益关系,承担与其相适应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