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立案特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供的報案、控告、举报告等信息,经过严格的管辖权评审后,当认定犯罪事实已经产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刑事案件范畴进行深入研究和侦查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
在立案过程中,对于证据是否充足这一问题的要求相对并不苛刻,关键在于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就可以启动立案程序。然而,如果经审理判定最后仍然证据不足,则应当予以驳回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会有案底吗
针对您提到的行政处罚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此处所说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过去违反法律或者做出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上,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这些犯罪档案都需要存放在公安机关予以保管。然而,如果在犯罪的时候年龄未满十八岁,并且被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话,那么这项有关的犯罪记录将会被密封保存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尽管证明确有欠缺,仍可以进行初步的立案调查工作。立案环节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公民举报或控诉的相关材料,经过严谨的审查判断,认定需要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进一步的刑事追责行动时,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启动调查工作。立案环节对于证据材料的要求相对宽松,主要关注于确认是否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事实。然而在经过详细审理之后,若发现证据依然不足以证明相应的犯罪行为存在,则应当依法裁决予以驳回起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