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全责方不配合理赔怎么办
在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明确为全责方不予赔偿时,被害方若已投保第三人责任险,则可依约启动赔偿手续,并由保险公司于履行义务之后对责任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然而若是受灾者未能购买此项保险,他们仍有权利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调解,或者直接发起民事诉讼状告全责方。若他人依然拒绝配合,作为受损方应尽可能迅速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可尝试请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如若调解失败还能请求法院诉讼。唯有如此,方可防止时间拖延,从而使维权变得更为艰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事故全责不赔钱怎么办
对于因道路交通意外而导致负全部责任的当事人不愿意支付赔偿款的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当事人应当主动寻求与对方商议并找到妥善的解决策略;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依据,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司法机构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重要证明文件;
再者,当事人可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将侵权方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其承保范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赔偿款项仍存在缺口,则由侵权方负责补足。具体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支付赔偿金时,受害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如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将面临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的风险;
第三,作为受害方,也应充分理解,若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必须注意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倘若被告全面负责的当事人拒绝承担赔偿义务,受害者可以利用其已经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启动赔偿程序,由保险公司代为行使追偿权。即使没有购买此类保险,受害者仍然有权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对全责方提出诉讼。如果对方依然不予合作,那么受损方应当立即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例如请求交通警察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随着时间推移,维权难度逐渐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