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遗产处理师的服务费用应按照涉案财产的价值比例收取。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牵扯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下,其服务费仍然按照情形的个数计算,每个案件的收费区间为人民币4500元至10000元不等。对于那些重大或者有争议性的情形,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额外加收的服务费用。
其次,如果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其收费方式将根据诉讼标的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分为如下几个区间:
①当诉讼标的金额小于等于10000元时,则按每件案件1000元的标准收取;
②当诉讼标的介于10000元和100000元之间时,按照5.2%的比例收取;
③当诉讼标的介于100000元和500000元之间时,按照3.9%的比例收取;
④当诉讼标的介于500000元和1000000元之间时,按照2.6%的比例收取;
⑤当诉讼标的大于等于1000000元且小于等于5000000元时,按照1.3%的比例收取;
⑥当诉讼标的介于5000000元和1亿之间时,按照0.65%的比例收取;
⑦当诉讼标的介于1亿元和5亿元之间时,按照0.325%的比例收取;
⑧当诉讼标的超过5亿元以后,双方可以协商商定服务费用。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诉讼标的”不仅包括主诉标的,还包括反诉标的,同时涉及到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将按照更高的比例来确认服务费用。
另外,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将以上法律条款确定为一个审判阶段的收费标准。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客户曾经接手过一审以及二审两个环节的业务,或者曾经参与过一审、二审以及申请重新审理,但是客户只需要再次支付一审业务时的费用,这个优惠条款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协商达成协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继承房产必须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遗留房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无须经过公证程序。这是由于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依赖于公证作为其有效的前提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创设、更迭、让与以及消亡等事项,需在特定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若未经此类官方认证,则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权利效果。
然而,法律可能会做例外性安排,例如在继承事项中,继承人取得物权的确立,往往将从继承行为发生的刹那间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遗产处理师所提供的服务收费方式一般按照所涉及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进行收取。然而若无财产权益纠纷,则可采取按个案数量计费的方式,每个情形的收费标准在人民币4500至10000元之间。对于那些复杂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形,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当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时,其收费标准将依据诉讼标的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在诉讼标的金额低于10000元的情况下,每件案件需支付1000元;而在1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范围内,则按照3.9%的比例进行收取等等。此外,双方还可以就多阶段业务的收费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待遇。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标的不仅包括主诉部分,同时也涵盖了反诉部分,而涉及财产及非财产权益案件的收费比例将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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