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且无法与投保人就理赔事宜取得共识之时,投保人有权提出仲裁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规定,对于保险领域的争议纠纷应以仲裁作为首要解决途径,然而如双方对仲裁结果仍持有不同意见,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二、民事赔偿协议用通过法院公证吗
民事协议的公证与否纯属自主决定,供参考而非强制性要求。即便未经公证,其法律效应仍应得到尊重与认可。对于当事人所达成的各项民事协议,我们只需确保签署者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之上,并经由双方人员本人亲手签字认可,或者通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签字确认,那么此等协议都将具备充分法律效力,而无论这些协议是否已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这都将不会直接左右协议本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倘若保险公司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公然拒绝为客户提供理赔服务并且始终未能与投保人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话,投保人完全拥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纠纷,应当首先通过仲裁途径来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倘若在此过程中,双方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他们还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进而启动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