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空白协议签字有效吗
1、在各类拆迁行为中,通常情况下只能由房主(即户主)来签订相关的拆迁协议。首先,房屋拆迁协议作为一份协议(亦可称之为合同),其必须包含至少两名当事人。而房主正是这些当事人中的一员,如果没有他的亲笔签字,那么这份协议就无法生效。因此,唯有确保房主本人在此次拆迁协议上签了字,此协议才有可能得以确立。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法例所设定的内容,对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与面积大小、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住房、停产停业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时期等项目进行合理协商并签署协议。
3、当补偿协议正式签署之后,如若其中一方向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补助与奖励方案,以对此类被征收人作相应的补助与奖励。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空调赔多少钱
1.关于各地老旧房产征迁补偿事宜,由于地缘差异,各区域的补偿标准存在相应的差别,而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可依据国家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参照和制定。
2.在涉及到对个人住宅的征收过程中,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则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考虑为其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协议的空洞签署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益。拆迁协议必须经过合法房屋所有人亲笔签署后方能具有效力,若没有实施签名操作,那么该协议便不能正式生效。在补偿协议中,需要包括清偿方式、具体金额、支付期限、产权交换具体安排、搬迁费用的分配、安置费用的计算、以及损失赔偿等关键性条款。一旦双方签署了这份协议,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也应当制定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方案,以便对那些因为拆迁而遭受损失的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