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前夫造谣毁坏名誉怎么办
离婚乃指配偶各方通过协定或者法律程序来消除婚姻关系,以此结束彼此在家庭内所行使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的一种法律程序。当面对前夫散布虚假信息时,应遵循以下策略处理:首要关键在于保持冷静,规避做出过于激烈的反应,以理智的态度去面对困境。
其次,在自身权益遭受侵袭之际,务必强化法律证据意识,及时做出相应行动以获取侵权方的不当作为证据,为后续争取合法利益做好充足准备。具体而言,比如及时向警方报案,妥善保存有关的录音、录像及图片等证据材料。考虑到曾经身为夫妻,而且情义抵挡百日之交情,即便已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可能因心结未解而引起不满,因此女方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求与男方之间的对话渠道,解开嫌隙,避免无端猜疑继续扩散。
最后,若情况严重至达到必须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时,可以依法捍卫自身权益。就普通的虚假言论而言,可以对之实施行政拘留以及罚款;若是涉及民事责任,可以主张为之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创伤等;若情节极其恶劣,还能申请刑事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诉时,若公安部门未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则被害者有权向施暴方或其所在机构、社区组织、村落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寻求援助;
此外,被害者还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亦或是向上诉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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