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后分配的房子如何缴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补偿给您的那部分安置房产位置属于拆迁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范畴之内时,无需额外缴纳任何税费。
然而,若所获得的安置房面积超过了拆迁协议中所规定的补偿标准,那么超出部分将需按照相关契税政策进行相应的税费缴纳。
具体来说,1、对于因拆迁而导致房屋面临损失的个人,若他们根据相关的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成功地获得了货币补偿,并决定以新的方式购买房产(即货币补偿安置),那么在购房成交价格之中,那些未超过拆迁补偿额的部分可予以免除契税;
至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则应根据适用比率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2、同样是因为拆迁而面临房屋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若能依据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重新接受先前的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且未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话,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免于缴纳契税;但是,如果必须要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所补缴的款项则应根据适用比率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拆迁后户口怎么办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的户籍是允许转移至新分配房屋所在地区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公民欲将自己的户籍从原户口管辖区域迁往他处,则需向户口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迁离申请,待取得迁移凭证后即可办理户籍注销手续。随后,再行向迁入地点的户口登记机关依法申报户籍迁入事项,同时缴回迁移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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