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当庭宣判决定,应于宣判之日起十日之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然而,如果审判结果为定期宣告,那么在宣判之后应立即将判决书交付当事人手中。送达判决书的方法有多种形式,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的方式: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即由公安司法机构派遣特定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亲手递交至收件人手中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或其代理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件或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或代理人住所内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行为。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文书寄送给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则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为收取,再由该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判决书会送给家属吗
通常来说,我们会选择将判决书直接递交给当事人的家人手中。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告面临诸如有期徒刑等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类型的惩罚时,刑事判决书将会送达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是他们的近亲手中。在此类情况中,刑事判决书所揭示的主要内容,便是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原则,对于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情况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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