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员保险被拒赔涉嫌诈骗吗
在正常情况下,拒绝对赔偿请求进行处理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
然而,如果存在具体的诈骗行为,则可能涉及到保险诈骗罪。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保险诈骗罪成立的情形:蓄意捏造虚假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发生原因或扩大保险事故所带来的实际损失程度、肆意编造从未实际发生过的保险事故、恶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蓄意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等重大身体伤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业务员退赃了就没事了么
关于主动退赃能否获得刑事豁免的问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按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且如实地陈述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这便可构成自首。对于这类自首的犯罪者,法院有权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得到完全的刑事豁免。
同样地,被司法机构采取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若能如实交代尚未为司法机关所知悉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也可视作自首处理。然而,尽管这些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满足上述两种自首条件,但若他们能够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仍可获得从轻的刑事处罚。当他们因如实供述罪行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时,法院还有权给予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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