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调解后怎么取保候审的
在经过调解程序之后,若相关人员具备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他们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亲属、律师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提交申请。
然而,在这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需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在收到申请后,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如确认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调解员误导而签字了怎么办
在调解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当调解决议正式生效之后,若发现调解决议背离了自愿原则,亦或是其中包含违法内容,当事人仍然享有提起再审的权利。在这个情况下,法院经过严谨审查,如确定调解决议存在重大错误,将报请院长审批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反之,倘若查实无明显错误之处,则法院须向申请人详细解释驳回申诉请求的原因,而当事人也应根据生效的调解书严格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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