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若当事人在审判席上阐述虚假陈述的问题,在民事案件中的情形下,此举将被视为妨害司法公正的不当行为,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等;倘若情节恶劣,甚至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然而,在诉讼程序中作为一名合法的当事人,他们当然有权力表达个人观点,但必须确保所表达的内容真实可信,否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此情形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法庭上的三性不认可指什么
如若对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方面未予认同,则称之为“三性不被承认”。此术语意在指出,证据乃说服裁判者之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就必须同时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因此,一旦证据的这些要素未被认可,就无法将其视为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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