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妻所育之子在无抚养关系下是否享有继承权利之问题,遗产继承应遵循以下法定程序: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当继承事宜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前妻子探望孩子不经过我是否违法
在没有正式离婚之前,倘若妻子私自带走孩子并无权采取报警措施。原因在于,孩子的母亲同样拥有作为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孩子具有照顾和监护之责。
然而,若孩子的母亲在此期间拒绝让身为父亲的男方探视孩子,那么这位父亲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孩子的母亲将孩子归还给他。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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