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车撞汽车保险赔不赔
倘若由于突发的车祸事故而导致诸多无辜受害者,包括但不限于本车辆的乘员和投保了机动车人身伤害险的被保对象外之其他人,不幸遭遇严重的身体受损和财务亏空等一系列问题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优先让负责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法定的责任限额内,全额承担起理赔的重任;然而,当涉及到的赔偿金额超过这一责任限额的范畴时,那么就应当由相关负责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他们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明确的条款,尽职尽责地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小车撞到电动车赔偿多少钱
若涉案机动车辆已购买保险,则保险公司将在两千元人民币以内,就因被撞损造成损失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相应赔偿。同时,若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在此次事故中遭受伤害,保险公司将在人民币一万元的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款项仅当机动车辆负有责任时方能获得理赔。若机动车辆完全无责,保险公司仅需支付上述赔偿总额度的10%给受害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由交管部门出具并判别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各当事人所应承担责任大小的关键依据,也是法院进行公正裁决的重要参考凭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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