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驳回复审收费标准
1、关于商标驳回复审事宜,本公司收取费用为1500元(商标驳回复审官费)与3500元(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官费在内的代理服务费)。
2、驳回复审乃是涉及到国家商标局对欲注册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而作出的驳回决策,如若申请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的方式进行抗辩。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就自身观点明确阐述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不解之处并寻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批准,进而实现申请商标的初步审查公开展示的期许。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遭遇商标驳回之后,申请人有权在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满十五天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
3、商标驳回复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需要接收驳回通知书;其次,申请人应充分准备所需复审证据材料;接着便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此时需要先行支付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最后,只待商标评审委员会接手案件并发回最终审判结果即可进入下一阶段。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驳回复审要钱吗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标准,通常情况下为1500元人民币;然而,若您选择申请延期,额外需支付500元作为延迟费用。对于遭驳回或不予公布的商标申请,商标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关信息。如申请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所需交纳之费用标准,主要包括官方规定的1,500元费用以及额外的3,500元代理服务费。在此过程中,复审主要针对于国家商标总局对商标申请提出的驳回决策,若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于相关法定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详细阐明己方立场并寻求许可核准。凡涉及此项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需收到国家商标总局的驳回通知书,随后着手准备复审所必需的各项材料,接着正式提交复审请求并缴纳相应的官方费用,最后耐心等待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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