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贷款买房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您在婚前购置了一套房子并申请过相应的贷款,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您仍然有权将女方的名字加入到产权人名单当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与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会对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严格控制并加以限制,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变更行为。如果您希望在原有房贷尚未全部结清之前添加女方姓名,这恐怕并非易事。在此我们附带指出,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了房屋,且已经获得了房产证书,那么无论该婚姻关系持续多久,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通过共同还款的方式所投入的资金,除夫妻二人之间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之外,均应该被视作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婚前贷款买的房,可以约定财产情况吗
第一款,在结婚之前购置房屋并将其所有权名列一方,此为个人财产,配偶不得对此进行分割。
第二款,在结婚前购买房屋或在婚前或婚后增加配偶姓名至产权上,即视为夫妇双方共有之财产。
第三款,在婚後购置的房屋,即便仅有其中一人之姓名被记载于产权证之上,亦应视作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富。
第四款,无论是在婚前或是婚后购置房产,若涉及到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房产升值等事宜,则夫妇双方应对共同支付的部分以及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平等分配。夫妇双方可在婚姻持续期内就如何支配获得的财产及个人财产达成协议,约定婚后收入和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此种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现今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结婚前购买并申请了贷款购买房屋时,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允许将女性的姓名添加到房屋所有人名单之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期间内的房产常常受到诸多限制,因此更改所有权往往并非易事。在结婚前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待获得房地产权证之后,如果没有经过明确的特殊约定,那么在此期间共同偿还的资金便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持续多长时间,共同偿还的这部分款项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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