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情况的处理方法:若当事人对现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可于该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的原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然而,当事人如未能按时提交复核申请,则不予接受并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此外,倘若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满足,则可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不得以此提起行政诉讼。
(二)针对具体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如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应在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属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此类申请,将不再接受处理,并将以书面形式通告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复核申请应明确指出申请人所请求的事项及对应的原因以及重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仅限于一次。欲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提出复核的程序信息如下。一旦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如若对交通事故认定表示质疑,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需的必备资料包括: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
(3)未能亲自办理事务且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当事人,附加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认定和赔偿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与赔偿的详细解读:
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所作的具体考量,以判定其相应的责任归属。一旦造成了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承担相应金额的赔偿义务;倘若赔偿额超出上述责任限额的范畴,则不足部分须由相关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共同承担额外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涉案人员对于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生效之日算起,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复核材料至最初作出该认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是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申请复核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详细明确的请求事项、申诉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且仅限于每起事故发生后的首次申请机会。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准备好《复核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与委托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书、以及涉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副本等相关材料。倘若经过上述程序,申请人仍然对最终的复核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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