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时未曾动用住房公积金并也未进行过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情况下,该借款人可以在未来的任何时候申请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以支付购房费用。此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应按照普通购房提取规定提供即可。
如果买房过程中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但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段内申请购房提取。在此种情况下,所提金额将为当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除去贷款额度计算部分之后的剩余部分。同样,申请者需要提供与购房提取相关的必备材料。
如果已经在银行接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又购置新的房产,那么就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标准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中除去计算贷款额之外的所有金额进行抽取。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按房屋交易规则提供相应的申请文件和材料。
若针对房地产投资行为,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未能申请和提取过任何公积金,那便可申请提取以往年度内可以按照偿还贷款方式进行提取但至今尚未提取的部分。在这个阶段,申请人仍然需依照偿还贷款提取所需的相同种类的材料来完成申请程序。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关于购置房产时是否使用了住房公积金或者进行了贷款的情况,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所需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只需按照常规的购房提取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就可以了。如果您只是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是并没有实际使用,那么您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申请,提取的金额将是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去已经发放的贷款额度。对于那些已经成功接受了公积金贷款并且购买了新房的朋友们来说,您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标准进行提取,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材料。如果您在贷款之后还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话,您同样可以申请提取过去年份中用于偿还贷款的那部分资金,当然,这也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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