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发生疾病与学校无关保证书怎么写
1.在填写保证书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其内容真实且具有明确的实际操作价值,切勿夸大或虚假陈述情况;
2.请务必详细地提供保证人及接受保证一方的所有必要个人信息与联系方式;
3.完整的保证书将包含书写保证书的完整动机和基础、适用的具体条款以及如果出现违约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等元素;
4.务必确保保证的内容详尽且思路清晰易辨;
5.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因个人行为造成违反保证,那么所引起的后果势必会相当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二、在学校发生意外受伤责任划分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遭受损害之情形下,监护人须为侵权责任承担方,但如能充分履行担保义务者,则可适度减轻其应负侵权责任。
2.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教育机构、校园或类似的教育设施场所内,接受瞩目关怀或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伤害之情况,该教育机构或学校应为责任承担主体,唯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实其已充分履行教育与监管职责,方能够豁免于责任承担。
3.对于责任份额的归属问题,现行法中并未对此提供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法官会依据案件具体证据材料和情况,以及原告与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综合论证判定责任比例的分配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撰写保证书之时,务必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其产生实际效益的可能性,不得夸大其词,编造事实。需要详实记载涉及到的双方法人、自然人的全部身份信息以及可供联系的方式。此外,保证书中还需涵盖明确的动机陈述、具体的条款约定以及违约所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元素,以期达到内容详尽且逻辑清晰的效果。若有违反保证之行为,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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