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是爷爷的爷爷去年过世了这个房子应该给谁
父母健在之时,提出要赠与其特定一个子女以房产,并对此次赠予进行了公正。接下来,便依据赠予协议前往房管部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如此,房产的所有权便已成功转让至该子女名下,归其单独拥有,今后不再涉及任何形式的继承事项。若父母仍在人世时,建立了遗嘱,明确表示房产将被指定由某子女全额继承,然之后再行对之进行公证。在此情况下,尽管房产所有权在外观上看起来未曾改变,依然属于父母所有,但是在父母离世之后,才会正式启动继承流程。由于存在经过公证的遗嘱,故在财产继承问题上,遗嘱继承会优于法定继承,因此,依照遗嘱内容规定,该房产将全部由指定子女继承,而其他子女则对此房产无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子是爷爷的名字,孙子有继承权吗
孙子并未享有法定的直接继承权利。通常情况下,继承权总是归属于直系的第一顺位亲属,亦或是经过合法遗嘱明确授予继承的情形。
然而,假如父亲在祖父之前离世的话,那么孙子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可以取得相应的代位继承权,只不过这其中所能继承到的财产份额仅限于其父辈原本应得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在父母决定将房屋赠与某个子女的情况下,他们需要进行公证手续,然后再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这个子女名下,这样就可以排除日后的继承问题了。而如果父母在生之年就已经写下遗嘱,明确表示要把房子留给某位子女,并且经过了公证程序,那么尽管房子目前仍然是属于父母所有,但是一旦他们过世之后,按照遗嘱中的规定,被指定为继承人的那位子女将会全权继承这处房产,而其他没有被提及到的子女则失去了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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