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构成什么罪
遵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存在某些特定的行为举止,导致一位员工连续三个月以上承受不公正的劳动报酬待遇,涉及金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之间,则这种情况达到了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门槛。
具体来说:
(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支付一名员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并且这个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
(2)既不支付多于十名员工的劳动报酬,而且这样的行为累积起来的应付工资总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针对这个问题,各个省、自治州、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进行深入探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适合本地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应报告予以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拖欠工资三个月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工资达三个月之久,规范赔偿应至少在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不能超过百分之一百的范围内执行。如有用人单位违背我国劳动法规或国家规定未能及时、全额地向劳动者发放劳务报酬,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支付劳资款、加班费用及经济补偿金的通知。面对拖欠工资问题时,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以求得到公正解决;
其次,向劳动仲裁管理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或者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
最后,遇到极端情况,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协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果雇主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向某个特定员工支付最低五千元人民币到两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工资,或是在截至结算日之前积累拖欠了至少十名员工合计三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人民币的工资待遇,那么雇主将会被判定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此基础上,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生活状况,灵活地制定出更为具体的金额标准,并且需要将这些标准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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