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乃由司法院依据判决之结果所编制之契约性文件;相对地,裁定书则为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在诉讼过程中处理相关程序及部分实体权益所出具的司法文件。二者在适用范围方面存在显著差别:
首先,判决书负责处理的是实体法领域中的各类问题,诸如定罪量刑等涉及实体权益的部分;
其次,裁定书主要致力于解决讼案进程中的程序性疑问,兼以对小部分实体权益进行调整,如减刑、假释等现象。其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数量方面:每一起司法事件所涉及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只可能存在唯一一份;
然而,裁定书却可拥有多份。
再次,在书写格式与内容方面:判决书只可用书面语体呈现,同时具备一定的格式化规定以及固有的内容构成;反观裁定书,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亦可通过口头表述进行传达。
最后,上诉与抗诉期限之内有所差异:对判决书而言,从收到之日起理应在十日内进行上诉与抗诉活动;
至于裁定书,则应在接到裁定书后五日内进行相关操作。由此可见,判决书与裁定书虽各具特色,然二者殊途同归之处在于均按照特定法定程序进行编制与签署。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法院判决书掩隐罪怎么判
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严厉制裁。若该种掩饰、隐瞒行为导致的犯罪所得价值总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是实施次数超过三次且犯罪所得价值总额累计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法律规定需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成立掩饰、隐瞒犯罪的罪名,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1.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2.主观方面则需要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会导致犯罪所得被掩盖、隐瞒,并且其目的在于获取非法利益;
3.在主体要件上,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4.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进行犯罪调查和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特此声明,判决书乃由司法机关依据本院的审判结果精心打造而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而裁定书则是审理机构在诉讼程序中需要进行而实体权益方面仅涉及部分政策的司法文件。判决书主要处理如遗嘱继承、法人财产权等实体法律问题,而裁定书则专注于回应程序性问题以及对部分实体权益做必要的调整。但值得强调的是,每宗案件只能拥有一份判决书,其数量理应是独一无二并且唯一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裁定书之间的数量则存在灵活性,有可能出现多个截然不同的裁定书。另外,我们应当看到,对于判决书而言,其措辞必须使用规范的书面语体,且每项条目都应有统一的格式规章制度;至于裁定书,虽然也是由制度所规定的书面形式编写完成,但是其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进行传达。同样重要的是,针对判决书与裁定书,上诉以及抗诉的时效性也有所差异。尽管这两类文书之间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但它们都是遵守法定程序制定并经相关签署方确认过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