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和解后对方又要钱怎么办
倘若争议涉及到法律诉讼,那么,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证明力度。若在事故发生前,双方已经协商并且妥善解决了所有合理的赔偿项目,且已按照约定金额完全支付,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便无权再对额外给付赔偿款项的请求予以支持;反之,若未曾达成协议或者在协议中仍有遗漏的损失部分尚未得到补偿,那么,法院则可能会考虑支持继续给付赔偿款项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和工伤双赔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理赔与工伤待遇能够同步实行双倍补偿制度。当交通事故同工伤事件产生重叠时,当事人在申请理赔时便可同时享受两种补偿机制;
然而对于之前已经发生并支付过的医疗支出、护理开支以及康复成本等费用,以及已经获得明确赔付的部分,均不再允许重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若争议涉及法律诉讼案件的裁决,其结果将依据当事人各自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及证明力而定。若在事件发生之前,各当事方已经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调,并对合理的赔付项目进行了妥善有效的处理,且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款项的支付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法庭将不会支持任何额外的赔偿诉求。反之,如果各方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或者在协议中存在未被覆盖到的损失赔偿项目,则法庭有可能会支持继续进行赔偿请求的主张。